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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收不回的应收账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需要什么附件

一般纳税人,收不回的应收账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需要什么附件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10日
回答 1
淼淼老师
淼淼老师 回答于2024年11月10日
金牌答疑老师
对于一般纳税人收不回的应收账款进行账务处理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主要方法: ### 一、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企业没有计提坏账准备,那么在确认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可以直接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收账款 ``` 这种方法直接反映了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 二、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坏账损失 如果企业已经计提了坏账准备,那么在确认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应该确认坏账损失,并同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是资产备抵类科目,用于反映企业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同时计提坏账准备。 ### 三、税务处理及所需附件 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证明应收账款的存在及其无法收回的原因。 2. 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 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 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 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 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此外,如果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不过,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现在只需要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即可,不再需要出具专项报告。 ### 四、注意事项 -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务必确保所有相关凭证和附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税务审计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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