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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专用发票,对方作废重开,如何处理?

已抵扣专用发票,对方作废重开,如何处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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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已抵扣的专用发票,对方作废重开的情况,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的税务规定和实际情况来操作。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骤: 1. **确认作废情况**:要确认对方是否真的已经作废了发票。通常,销货方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后,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如果已经认证,不得抵扣进项税。 2. **了解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时,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3. **联系对方协商**:与对方财务或税务人员联系,了解作废的原因,并协商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对方需要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并将原错误发票标记为“已作废”。 4. **红字发票处理**:如果需要,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发票,以抵消原错误发票的影响。 5. **进项税额处理**: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可能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即从当前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减去相应的金额。 6. **记录保留**:确保所有与发票相关的操作都有详细的记录和证据保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总的来说,处理这类问题时,及时与对方沟通并严格按照税务规定操作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保持准确的记录和文档,以便在税务审计时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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