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员工福利属于非货币性收入,需要并入工资薪金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购买手机作为员工福利,该部分费用需要计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个税的申报和缴纳。
然而,如果购买的手机是用于公司的业务,那么这笔支出就不需要缴纳个税。具体来说,如果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那么就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样,如果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员工福利属于非货币性收入,需要并入工资薪金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购买手机作为员工福利,该部分费用需要计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个税的申报和缴纳。
然而,如果购买的手机是用于公司的业务,那么这笔支出就不需要缴纳个税。具体来说,如果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那么就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样,如果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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