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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我公司有总公司及分公司,分公司的增值税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与...

我公司有总公司及分公司,分公司的增值税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与总公司合并申报。现在分公司需要调货给总公司,分公司给总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公司再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分公司给总公司开发票,和总公司给客户开发票的时候,账务处理都是确认了收入,那就是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确认了2次收入和2次成本,那这样做合规么?有什么税务风险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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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
菠萝 回答于04月20日
金牌答疑老师
你好,总分公司之间销售商品并开具发票,增值税上需要正常申报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是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分公司开给总公司的发票属于内部交易,合并申报所得税的时候只需要计算总公司对外销售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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