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而且必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如果因侵权行为非法占有的,不能产生留置权。
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者返还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合同关系,其他法律关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也可以产生留置权。
每个人都有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关注牛账网给你制定专属的学习计划,更有专业的答疑老师给你解答疑难困惑。
05-17
财务费用是损益类科目 左损右益 那为什么借方表示增加啊??不应该是贷方表示增加吗
05-17
我们公司员工入职,有5天培训,一天是50元,然后新人来培训2天了就走了,支付的两天培训费,怎么处理
05-17
05-17
05-17
05-17
距中级会计师考试
还有02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