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中级会计 >经济法

经济法

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法律责任总结

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法律责任总结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8年01月21日
回答 1
报税
报税 回答于2018年02月06日
金牌答疑老师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1.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句话是将两条规定放在了一起,而且是针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而制定的规定。通俗理解就是如果国有公司中的董监高违反规定,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他在5年之内不可以再担任国有公司的董监高,但是5年之后还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话,那么他一辈子都不可以再在国有公司担任董监高了。您再理解一下呢~祝您考试顺利~~
更多
0
讨论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标签词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