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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组成计税价公式

老师,麻烦你帮我写一下几种组成计税价的公式,进口关税,核定销售额,还有其他的没有?还有原材料的兼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呢,可以分清的可以抵,不可以分清的按比例来计算抵吗,还是一律不得抵?我有点混乱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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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组价公式,进口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没有销售价格的时候,或者是委托加工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的时候,具体区分如下:简单的来说涉及组价的时候就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再乘以消费税税率,如果问题中有销售额,则直接乘以消费税税率。具体情况:1.进口时:(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二)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2.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二.若是购入原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又用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进项税额是按照公式进行抵扣;三.若是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既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又用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这里的全额抵扣只适用于购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呦。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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