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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票据的抗辩

票据的抗辩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02月24日
回答 1
是可以的呢~老师在这里给您总结一下呢~~1.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或者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4)票据权利的保全措施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明而未作);(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2.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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