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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决议无效与决议不成立的区别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决议法律效力为(  )。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04月08日
回答 1
决议不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未开会)(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未表决)(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未达出席条件)(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未达通过比例)(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决议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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