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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一次收取一年的物业费12万(含税),其中7万开具了发票,5万未开...

一次收取一年的物业费12万(含税),其中7万开具了发票,5万未开具。分期确认收入;收款时:借:银行存款12万,贷:预收账款12万;分期确认收入借:预收账款1万(含税,12万分摊),贷:主营业务收入9900.99 贷:应交增值税99.01。这样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应该怎么更正?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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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未开票的5万元提前计提销项税额,导致多缴增值税(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票或收款孰早)。 更正:①按实际开票金额7万/12个月分摊收入及税额;②未开票部分仅确认收入不计提销项税,待后续开票时再申报纳税。调整分录为:每月借“预收账款”8333.33,贷“主营业务收入”7804.88、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528.45(对应已开票部分);未开票部分在实际开票当月单独确认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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