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干了十多年会计的老张,再生资源回收反向开票这事儿,我给你们好好捋一捋。
### 一、反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能抵扣,但有条件:
1. 抵扣前提:资源回收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若选简易计税,只能开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2. 抵扣范围:反向开票的税额是按1%或3%计算的(具体看出售者是否放弃免税),但企业销售时需按13%缴税,中间存在税率差,需提前测算税负。
### 二、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1. 业务真实性风险
- 核心要求:必须保留能证明业务真实的完整链条,包括:收购合同、运输记录(如车辆照片、转账记录)、付款凭证(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台账登记等。
- 风险点:
- 虚开发票:若回收企业与自然人串通,无真实交易却开票,可能涉及骗税。
- 用废企业风险:若用废企业为获取进项税,虚构回收业务,也可能被牵连。
2. 开票主体和限额
- 自然人范围:仅限销售自己使用过报废产品或收购后转卖的自然人,且连续12个月累计开票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含多家企业向同一自然人开票的累计)。
- 企业资质:回收企业需具备相应资质(如危险废物许可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商务部门备案等),否则不得反向开票。
3. 税费代办和优惠政策
- 代办税费:回收企业需为自然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按销售额0.5%预缴),并按时申报缴纳。
- 自然人税收优惠:
- 月销售额≤10万元:免征增值税。
- 月销售额>10万元:可按1%缴纳增值税(需放弃免税)。
4. 发票管理细节
- 开票方式:通过电子发票平台或增值税系统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并选择正确编码。
- 红字发票:若发生销售退回等,需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或《确认单》,确保与原蓝票一一对应。
- 票种调整:若企业变更计税方法(如从简易计税改为一般计税),需申请调整反向开票的票种。
5. 税负测算和计税方法选择
- 一般计税 vs 简易计税:
- 一般计税:可抵扣进项税,但销售时按13%缴税,需测算“进项抵扣额”能否覆盖税率差。
- 简易计税:按3%缴税,不可抵扣,但税负可能低于一般计税(需结合成本结构判断)。
- 注意:若已选择简易计税,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决定是否改为一般计税,否则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三、实操建议
1. 合规优先:确保收购真实、凭证完整,避免现金交易,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留存记录。
2. 政策研究:密切关注税务总局对“反向开票”的细化规定(如发票额度调整、编码优化等)。
4. 风险隔离:若用废企业关联回收企业,需确保交易价格公允,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有具体案例或疑问,欢迎随时交流!
我是干了十多年会计的老张,再生资源回收反向开票这事儿,我给你们好好捋一捋。
一、反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能抵扣,但有条件:
1. 抵扣前提:资源回收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若选简易计税,只能开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2. 抵扣范围:反向开票的税额是按1%或3%计算的(具体看出售者是否放弃免税),但企业销售时需按13%缴税,中间存在税率差,需提前测算税负。
二、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1. 业务真实性风险
- 核心要求:必须保留能证明业务真实的完整链条,包括:收购合同、运输记录(如车辆照片、转账记录)、付款凭证(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台账登记等。
- 风险点:
- 虚开发票:若回收企业与自然人串通,无真实交易却开票,可能涉及骗税。
- 用废企业风险:若用废企业为获取进项税,虚构回收业务,也可能被牵连。
2. 开票主体和限额
- 自然人范围:仅限销售自己使用过报废产品或收购后转卖的自然人,且连续12个月累计开票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含多家企业向同一自然人开票的累计)。
- 企业资质:回收企业需具备相应资质(如危险废物许可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商务部门备案等),否则不得反向开票。
3. 税费代办和优惠政策
- 代办税费:回收企业需为自然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按销售额0.5%预缴),并按时申报缴纳。
- 自然人税收优惠:
- 月销售额≤10万元:免征增值税。
- 月销售额>10万元:可按1%缴纳增值税(需放弃免税)。
4. 发票管理细节
- 开票方式:通过电子发票平台或增值税系统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并选择正确编码。
- 红字发票:若发生销售退回等,需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或《确认单》,确保与原蓝票一一对应。
- 票种调整:若企业变更计税方法(如从简易计税改为一般计税),需申请调整反向开票的票种。
5. 税负测算和计税方法选择
- 一般计税 vs 简易计税:
- 一般计税:可抵扣进项税,但销售时按13%缴税,需测算“进项抵扣额”能否覆盖税率差。
- 简易计税:按3%缴税,不可抵扣,但税负可能低于一般计税(需结合成本结构判断)。
- 注意:若已选择简易计税,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决定是否改为一般计税,否则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实操建议
1. 合规优先:确保收购真实、凭证完整,避免现金交易,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留存记录。
2. 政策研究:密切关注税务总局对“反向开票”的细化规定(如发票额度调整、编码优化等)。
4. 风险隔离:若用废企业关联回收企业,需确保交易价格公允,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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