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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8月份签订的一份销售合同150万,已经缴纳了印花税,11月...

老师,我8月份签订的一份销售合同150万,已经缴纳了印花税,11月份的时候原合同作废了,又签订了一个58万的,那我这58万可以抵之前的150万不?还是58万重新缴纳印花税?甲方为同一个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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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啊,这种情况你得这么来处理。 首先呢,你8月份签订的150万销售合同已经缴过印花税了,这没错。但是后来原合同作废,又签了58万的新合同,这58万是不能直接抵之前的150万的。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作废,是不可以申请退税或者用新合同的金额去抵减已缴税款的。所以这58万的新合同,你得重新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虽然甲方是同一个,但每个合同都是独立的应税凭证,都得分别计算缴纳印花税。你可别想着能抵啊,咱得按规矩来,不然税务上出问题可就不好了。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记得每个合同都要单独处理,别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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