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老会计,对于专项储备在税务局财务报表中的填写位置,我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原来是“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也就是说,在税务局的财务报表中,专项储备应填写在资产负债表的这一特定位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可能略有差异,但总体上应遵循上述原则进行填写。如果企业自行增设了“专项储备”科目,也可以在所有者权益部分单独列示。如果没有单独列示,则可以在“其他应付款”中反映。但通常情况下,建议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明确列出“专项储备”项目。
作为一名老会计,对于专项储备在税务局财务报表中的填写位置,我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原来是“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也就是说,在税务局的财务报表中,专项储备应填写在资产负债表的这一特定位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可能略有差异,但总体上应遵循上述原则进行填写。如果企业自行增设了“专项储备”科目,也可以在所有者权益部分单独列示。如果没有单独列示,则可以在“其他应付款”中反映。但通常情况下,建议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明确列出“专项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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