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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别的公司归还利息,暂未开票,本月先记入其他应收款贷方,需...

收到别的公司归还利息,暂未开票,本月先记入其他应收款贷方,需要重分类为其他应付款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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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眼镜,拿起笔在草稿纸上写写画画) 这个情况要分两步看: 1. 会计处理层面: 你们现在做的“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贷:利息收入”是对的。只要对方还没开票,暂时挂其他应收款没问题。但要注意——税务申报时必须确认收入!哪怕没开票,也要按税法规定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别等稽查时被盯上。 2. 报表重分类问题: 年报审计时,如果这笔钱在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仍然挂账,且对方已明确属于应付利息(比如合同写明是借款利息),审计可能会要求重分类到“其他应付款”。但如果是日常月度处理,暂时不用动,等实际开票或支付时再冲销。 关键提醒: - 每月增值税申报表里要填这笔利息收入,哪怕没开票,否则滞纳金罚得起火! - 如果跨年未处理,次年汇算清缴时税务会重点查这种“应收未收”项目,最好在春节前催对方把票开来。 - 合同里要是没约定利息税率,赶紧补个补充协议,不然税局可能按贷款服务6%直接核定,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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