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像你们装饰公司这种情况,税务要求确认收入,咱们得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下面我给你详细说说:
### 一、税务上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但税务要求此时确认收入,那咱们就得按税务要求来。
对于你提到的2024年12月收到首期工程款、2025年1月又收两笔款的情况,税务上应将这三笔款项合计数作为收入确认的基数。假设三笔款分别为A、B、C元(为方便表述,具体金额你根据实际情况代入),在税务上应在停工时(2025年3月底)确认这三笔款项对应的收入,而不是分开在不同月份确认。因为从税务角度看,收到预收款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虽然会计上可能按完工进度等确认收入,但税务要求此刻统一确认。
### 二、会计处理
1. 收到预收款时(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
- 一般纳税人:
- 收到首期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A元,贷:预收账款 A元。同时,按税法规定,需将预收款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A÷(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A÷(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
- 后续收到两笔款时,同样做借:银行存款 B元、C元,贷:预收账款 B元、C元。同时,分别计提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B÷(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C÷(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应金额。
- 小规模纳税人:
- 收到款项时,直接借:银行存款(A + B + C)元,贷:预收账款(A + B + C)元。小规模纳税人此时无需像一般纳税人那样复杂处理税费,但在后续确认收入时,需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停工时(2025年3月底)确认收入
- 一般纳税人:
- 先计算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占预计总收入的比例。假设预计总收入为D元,之前按完工进度等已确认了E元收入,那么本次应确认的收入为(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
- 借:预收账款[(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元,贷:主营业务收入[(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元。同时,将之前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中与本次确认收入相关的部分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应金额。
- 小规模纳税人:
- 同样计算本次应确认的收入为(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
- 借:预收账款[(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元,贷:主营业务收入[(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元。同时,按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1 + 征收率)×征收率]元,贷:银行存款相应金额(如果之前预缴过增值税,此时可抵扣预缴部分)。
### 三、注意事项
1. 成本匹配: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要确保相应的成本也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结转,以保证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一般可根据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应结转的成本金额。
2. 发票开具:虽然税务要求确认收入,但发票的开具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税法规定进行。如果之前未开具发票,此时可能需要按照税务要求补开或调整发票。
3. 与税务沟通: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保处理方式符合税务要求。
总之,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税务和会计两方面的规定,妥善处理收入确认和相关税费问题,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同学,像你们装饰公司这种情况,税务要求确认收入,咱们得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下面我给你详细说说:
一、税务上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但税务要求此时确认收入,那咱们就得按税务要求来。
对于你提到的2024年12月收到首期工程款、2025年1月又收两笔款的情况,税务上应将这三笔款项合计数作为收入确认的基数。假设三笔款分别为A、B、C元(为方便表述,具体金额你根据实际情况代入),在税务上应在停工时(2025年3月底)确认这三笔款项对应的收入,而不是分开在不同月份确认。因为从税务角度看,收到预收款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虽然会计上可能按完工进度等确认收入,但税务要求此刻统一确认。
二、会计处理
1. 收到预收款时(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
- 一般纳税人:
- 收到首期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A元,贷:预收账款 A元。同时,按税法规定,需将预收款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A÷(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A÷(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
- 后续收到两笔款时,同样做借:银行存款 B元、C元,贷:预收账款 B元、C元。同时,分别计提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B÷(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C÷(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应金额。
- 小规模纳税人:
- 收到款项时,直接借:银行存款(A + B + C)元,贷:预收账款(A + B + C)元。小规模纳税人此时无需像一般纳税人那样复杂处理税费,但在后续确认收入时,需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停工时(2025年3月底)确认收入
- 一般纳税人:
- 先计算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占预计总收入的比例。假设预计总收入为D元,之前按完工进度等已确认了E元收入,那么本次应确认的收入为(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
- 借:预收账款[(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元,贷:主营业务收入[(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元。同时,将之前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中与本次确认收入相关的部分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应金额。
- 小规模纳税人:
- 同样计算本次应确认的收入为(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
- 借:预收账款[(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元,贷:主营业务收入[(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元。同时,按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1 + 征收率)×征收率]元,贷:银行存款相应金额(如果之前预缴过增值税,此时可抵扣预缴部分)。
三、注意事项
1. 成本匹配: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要确保相应的成本也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结转,以保证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一般可根据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应结转的成本金额。
2. 发票开具:虽然税务要求确认收入,但发票的开具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税法规定进行。如果之前未开具发票,此时可能需要按照税务要求补开或调整发票。
3. 与税务沟通: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保处理方式符合税务要求。
总之,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税务和会计两方面的规定,妥善处理收入确认和相关税费问题,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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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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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老师
2025年06月16日
如果不调整财务报表,24年的利润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对不上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具体如下:
一、税务风险方面
1. 系统预警与后续检查
- 税务申报系统可能会对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发出预警。虽然可能当时会通过申报,但事后税务人员在检查或“双随机”抽查中,如果发现这种不一致,会要求企业写说明或进行进一步检查,增加企业被税务关注和审查的风险。
2. 潜在的税务处罚
- 如果税务机关认定企业存在故意报送虚假资料等违规行为,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对企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等措施。例如,若企业被认定为故意少报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税务机关会依法进行惩处。
二、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沟通方面
1. 决策依据偏差
- 企业内部管理层依据利润表等财务报表进行决策时,如果利润表数据与汇算清缴实际情况不符,可能导致决策依据不够准确。比如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计划等时,可能会因为对实际纳税情况的误判而做出不合理的决策。
2. 外部沟通障碍
- 对于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来说,他们可能会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产生疑问。如果企业在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时,利润表和汇算清缴表差异较大,会影响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和信誉,增加企业融资等外部活动的难度。
三、财务核算规范性方面
1. 会计核算不完整
- 从财务核算的角度来说,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会计核算不够完整和准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是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汇算清缴的结果不能在财务报表中合理体现,会使财务核算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
2. 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 虽然会计和税务存在差异,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差异过大且不进行合理调整和说明,可能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关于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例如,一些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对财务报表有实质影响的情况,如果不调整财务报表,可能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一般不建议让利润表和汇算清缴表长期对不上,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合理调整财务报表或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