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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老师,请问一下,装饰公司2024年12月收到首期工程款开工的客户做...

老师,请问一下,装饰公司2024年12月收到首期工程款开工的客户做的是预收账款,25年的3月底因为其他原因,现在停工了,但是税务的要求确认收入,这个收入要怎么确认?以前做账的会计做的账全部不对,现在税务要求重新理账,这个收入是确认在25年的3月还是分开确认?因为12月收的首期款,1月收了两笔款,一共三笔款,请问这个收入要怎么确认?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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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像你们装饰公司这种情况,税务要求确认收入,咱们得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下面我给你详细说说: ### 一、税务上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但税务要求此时确认收入,那咱们就得按税务要求来。 对于你提到的2024年12月收到首期工程款、2025年1月又收两笔款的情况,税务上应将这三笔款项合计数作为收入确认的基数。假设三笔款分别为A、B、C元(为方便表述,具体金额你根据实际情况代入),在税务上应在停工时(2025年3月底)确认这三笔款项对应的收入,而不是分开在不同月份确认。因为从税务角度看,收到预收款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虽然会计上可能按完工进度等确认收入,但税务要求此刻统一确认。 ### 二、会计处理 1. 收到预收款时(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 - 一般纳税人: - 收到首期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A元,贷:预收账款 A元。同时,按税法规定,需将预收款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A÷(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A÷(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 - 后续收到两笔款时,同样做借:银行存款 B元、C元,贷:预收账款 B元、C元。同时,分别计提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B÷(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C÷(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应金额。 - 小规模纳税人: - 收到款项时,直接借:银行存款(A + B + C)元,贷:预收账款(A + B + C)元。小规模纳税人此时无需像一般纳税人那样复杂处理税费,但在后续确认收入时,需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停工时(2025年3月底)确认收入 - 一般纳税人: - 先计算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占预计总收入的比例。假设预计总收入为D元,之前按完工进度等已确认了E元收入,那么本次应确认的收入为(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 - 借:预收账款[(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元,贷:主营业务收入[(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元。同时,将之前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中与本次确认收入相关的部分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应金额。 - 小规模纳税人: - 同样计算本次应确认的收入为(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 - 借:预收账款[(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元,贷:主营业务收入[(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元。同时,按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A + B + C - E)×(1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1 + 征收率)×征收率]元,贷:银行存款相应金额(如果之前预缴过增值税,此时可抵扣预缴部分)。 ### 三、注意事项 1. 成本匹配: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要确保相应的成本也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结转,以保证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一般可根据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应结转的成本金额。 2. 发票开具:虽然税务要求确认收入,但发票的开具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税法规定进行。如果之前未开具发票,此时可能需要按照税务要求补开或调整发票。 3. 与税务沟通: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保处理方式符合税务要求。 总之,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税务和会计两方面的规定,妥善处理收入确认和相关税费问题,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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