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了推老花镜,拿起计算器边按边说)
同学啊,这个问题要分两步来看。首先咱们得明确:税法规定是按“当年实现的利润”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当年实现”是指每个月的累计利润,不是单独拿某个月的利润来补。
举个例子:
1️⃣ 1月份累计利润10万:这10万直接用来补去年的30万亏损,还剩30-10=20万未补。
2️⃣ 2月份累计利润25万:这时候要看“当年累计”的概念。这25万是1月+2月的总和,但弥补时只能用“当年累计利润”去补剩余的20万,而不是在1月已补10万的基础上再补。也就是说,2月累计25万可以直接补25万(但最多只能补剩余的20万),所以补完20万后,剩下的5万才是本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键公式:
可弥补亏损额 = min(当年累计利润,剩余未补亏损)
所以2月份实际补了20万,剩下5万要计税。
总结:
✔️ 每个月用“当年累计利润”去补亏损,不扣减之前已补部分
✔️ 补到剩余亏损为0时,多余部分就要计税
以后遇到类似问题,记住“当年累计”四个字,就像滚雪球一样,每个月的累计数都重新计算能补多少。
(推了推老花镜,拿起计算器边按边说)
同学啊,这个问题要分两步来看。首先咱们得明确:税法规定是按“当年实现的利润”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当年实现”是指每个月的累计利润,不是单独拿某个月的利润来补。
举个例子:
1️⃣ 1月份累计利润10万:这10万直接用来补去年的30万亏损,还剩30-10=20万未补。
2️⃣ 2月份累计利润25万:这时候要看“当年累计”的概念。这25万是1月+2月的总和,但弥补时只能用“当年累计利润”去补剩余的20万,而不是在1月已补10万的基础上再补。也就是说,2月累计25万可以直接补25万(但最多只能补剩余的20万),所以补完20万后,剩下的5万才是本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键公式:
可弥补亏损额 = min(当年累计利润,剩余未补亏损)
所以2月份实际补了20万,剩下5万要计税。
总结:
✔️ 每个月用“当年累计利润”去补亏损,不扣减之前已补部分
✔️ 补到剩余亏损为0时,多余部分就要计税
以后遇到类似问题,记住“当年累计”四个字,就像滚雪球一样,每个月的累计数都重新计算能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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