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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计提了4月份的工资,记成了实发工资,可以在5月份补计提吗?还...

少计提了4月份的工资,记成了实发工资,可以在5月份补计提吗?还是更正4月份计提的分录,再重新计提正确的?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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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了推老花镜,拿起计算器噼里啪啦按几下)这个问题啊,得这么看: 1. 如果4月账还没结 直接红冲错误的分录,按正确金额重新计提。比如原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工资 5万(假设) 贷:应付职工薪酬 5万 结果你按实发4.5万计提了,那就先红冲: 借:管理费用-工资 -4.5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4.5万 再按正确分录补提: 借:管理费用-工资 0.5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0.5万 2. 如果4月账已结 别改历史!5月直接补提差额,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资 0.5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0.5万 关键点: - 应付职工薪酬是负债类科目,少计提会导致4月利润虚高、负债低估,税局盯着呢,赶紧补上! - 跨期调整别乱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除非涉及所得税汇算,否则直接在5月补更合规。 - 实发工资和应计提的差额通常是社保、个税等代扣款,这些在发放时才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别混淆。 (掏出手机翻出会计准则截图)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规定要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别偷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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