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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甲乙两个股东成立A公司去投资B公司,B公司盈利分红给A...

老师,请问甲乙两个股东成立A公司去投资B公司,B公司盈利分红给A公司是免税的,那A公司是亏损没有收入的公司,那收到B公司的分红需要分配给甲乙两股东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4月22日
回答 1
竹子老师
竹子老师 回答于04月22日
金牌答疑老师
作为一名资深会计,我来给你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之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剩余的税后利润才能用于向股东分配股利。也就是说,公司在亏损状态下,通常是不具备分红的法定条件的,即使有来自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收入。 其次,从财务处理和公司运营角度讲,A公司自身处于亏损状态,收到B公司的分红款后,这笔款项在会计上应计入投资收益,会增加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但此时A公司整体仍处于亏损,意味着之前年度可能存在累计亏损需要弥补,或者当前经营状况不佳导致入不敷出。在这种情况下,将分红款分配给股东甲乙,会进一步减少A公司的留存收益,削弱公司的财务实力,可能影响公司后续的偿债能力、运营资金周转以及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储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利。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如果A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有特别约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特殊决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比如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债务偿还等),也可能对分红款进行分配,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且需严格遵循相关程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A公司亏损时收到B公司的分红,不建议直接分配给甲乙两股东,应优先用于弥补A公司自身亏损、提取公积金等,以保障公司的财务健康和稳定发展。当然,具体还需结合A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之间的协商决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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