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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有一个单位的总公司股东在分公司领工资,前期不知道2-9月一共给发了21万工资,没有申报个税工资通过银行已经每月发放了,这个要怎么处理尼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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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到的问题,即总公司股东在分公司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的情况,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1. 补缴个人所得税 - 计算应补税额:首先,需要根据股东在分公司领取的工资总额,减去相关扣除项(如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以及每月5000元的免征额),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出从2月至9月这8个月累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 申报补缴:由总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发现未申报情况后,应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按照规定办理补缴税款的手续。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补缴。 2. 调整后续申报 - 更正申报数据:对于之前已经错误申报(如少申报或未申报)的月份,需要进行更正申报。在电子税务局中,可以找到相应的申报更正功能模块,填写正确的工资数据和个人所得税信息,重新提交申报。 - 建立准确台账: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工资和个税申报的台账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每位员工的每月工资发放情况、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加强内部沟通与管理 - 明确税务责任: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部门应明确各自的税务职责,特别是在涉及跨公司工资发放和个税申报的情况下,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调流程,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可能面临的处罚及应对措施 - 处罚风险:如果税务机关认定总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扣缴义务的行为,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总公司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如果能及时补缴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且不存在主观故意,处罚可能会相对较轻或免除。 - 积极应对:在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或检查时,总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会计账簿等,以证明补缴行为的及时性和合理性,争取从轻处理。 总之,面对此类问题,企业应迅速响应,补缴税款,更正申报,并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合规。同时,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责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以降低税务风险。若遇处罚,应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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