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建筑公司在异地预缴税款时,确实可以扣除分包款项。但这个扣除仅针对增值税部分,即在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
关于你提到的是否可以在当地抵扣进项税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个独立的税种,它们的计税依据和扣除项目是不同的。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其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并不包括分包款项的扣除。也就是说,即便你已经在异地预缴了增值税并扣除了分包款项,这部分金额也不能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到你提到的情况,如果建筑公司总包方已经在异地预缴了增值税并且已经扣除了劳务分包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劳务分包的税额是不能再次在当地进行抵扣的。这是因为增值税已经通过预缴税款的方式被处理过了,而且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不会因为增值税的扣除而减少。
总结来说,建筑公司在异地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劳务分包的款项,但这仅限于增值税的预缴部分,并不能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希望这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处理流程。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建筑公司在异地预缴税款时,确实可以扣除分包款项。但这个扣除仅针对增值税部分,即在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
关于你提到的是否可以在当地抵扣进项税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个独立的税种,它们的计税依据和扣除项目是不同的。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其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并不包括分包款项的扣除。也就是说,即便你已经在异地预缴了增值税并扣除了分包款项,这部分金额也不能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到你提到的情况,如果建筑公司总包方已经在异地预缴了增值税并且已经扣除了劳务分包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劳务分包的税额是不能再次在当地进行抵扣的。这是因为增值税已经通过预缴税款的方式被处理过了,而且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不会因为增值税的扣除而减少。
总结来说,建筑公司在异地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劳务分包的款项,但这仅限于增值税的预缴部分,并不能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希望这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处理流程。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