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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之前 补发了员工11月的工资 本来应该属于12月补发的 个...

1月15日之前 补发了员工11月的工资 本来应该属于12月补发的 个税申报也会把这笔补发的申报在12月 那么我做账的话应该属于一月还是12月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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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补发的工资应该归属于其原本应当发放的期间。即使实际支付是在之后的月份,但从会计原则和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这笔工资收入应当计入它原本所属的期间。 具体到你提到的情况,员工的工资原本应该在12月发放,但由于某些原因延迟到了1月15日之前补发。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款项是在1月支付的,但这笔工资实际上属于12月的收入。因此,在做账时,你应该将这笔补发的工资计入12月的账目中。 同时,由于个税申报也是基于工资所属的期间进行的,所以这笔补发的工资在个税申报时也会被归入12月的收入中进行计算和申报。 总结来说,无论是从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的角度,这笔补发的11月工资都应该计入12月的账目和税务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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