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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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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问下,我们跟供应商那边签订相关晶圆仓储费和加工加计费合同,但是供应商没这个营业范围,开不出这个票,仓储服务可以按照技术服务开,然后加计费按照集成电路销售开,在型号里面说明服务类型这样可以吗?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从事电子科技、半导体科技、环境保护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2月27日
回答 1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经营范围描述,供应商确实没有直接的“仓储服务”和“加工加计费”营业范围。但是,他们可以通过技术服务或集成电路销售的方式来开具发票。 1. 对于仓储服务,可以按照技术服务来开具发票。在发票的型号或者备注栏中说明服务类型为“仓储服务”,这样可以避免因经营范围不符而导致的问题。 2. 对于加工加计费,可以按照集成电路销售来开具发票。同样地,在发票的型号或者备注栏中说明服务类型为“加工加计费”,以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种方式可以解决开票问题,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最好还是与供应商沟通清楚,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和发票内容的理解一致,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也要关注税务部门对于此类业务的监管要求,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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