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对于房开企业在2021年度补报的预收款预缴附加税,是否可以记到2024年,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会计处理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经济业务和收入确认的条件相符合时,才能确认收入。因此,如果2021年的预收款项在2024年已经满足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如房屋交付等),那么相关的附加税应当在2024年进行会计处理。
2. 税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收到的预收款项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和附加税。这些税费在会计上通常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并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3. 实际操作:在实际中,如果2021年的预收款项在2024年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并且之前未将附加税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2024年应当将这些税费从“应交税费”科目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并在利润表中体现。
综上所述,房开企业补报2021年度的预收款预缴附加税,可以记到2024年,但前提是这些预收款在2024年满足了收入确认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对于房开企业在2021年度补报的预收款预缴附加税,是否可以记到2024年,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会计处理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经济业务和收入确认的条件相符合时,才能确认收入。因此,如果2021年的预收款项在2024年已经满足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如房屋交付等),那么相关的附加税应当在2024年进行会计处理。
2. 税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收到的预收款项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和附加税。这些税费在会计上通常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并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3. 实际操作:在实际中,如果2021年的预收款项在2024年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并且之前未将附加税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2024年应当将这些税费从“应交税费”科目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并在利润表中体现。
综上所述,房开企业补报2021年度的预收款预缴附加税,可以记到2024年,但前提是这些预收款在2024年满足了收入确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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