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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变更成一般纳税人在变更前收到的专用发票变更后发票还能抵扣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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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详细解释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之前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能抵扣的问题: 1. 一般情况下不能抵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还是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用来抵扣增值税的。 2. 特殊情况下可以抵扣 - 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期间内,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政策要求企业必须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等情况则不能适用此政策。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之前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抵扣的。但在特定条件下,即企业在变更前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情况下,这些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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