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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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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所负责的两家公司,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是5月份新成立的,一家劳务公司是7月份成立的,这两家公司之前开办期间的费用,比如垫付的刻章费用,开户费,办公室租金,电脑,打印机,电话网费,购买的文具,买的烟酒茶等这些是否需要报销?如果老板愿意自己承担,不找公司报销垫付的钱可不可以?这样操作有没有问题?如果老板不找公司报销垫付的,我是不是就可以不做这部分的账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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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上,对于新成立期间的费用,通常需要根据这些费用的性质和目的来判断是否应该计入公司的成本或费用中。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指导原则: 1. 刻章费用、开户费:这些通常是公司成立的必要开支,应当作为开办费用一次性计入公司的费用中。 2. 办公室租金、电脑、打印机、电话网费:这些都是公司运营所必需的,应当作为预付账款或者固定资产进行资本化处理,并按照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摊销。 3. 购买的文具:如果是用于公司日常运营的小额文具,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 买的烟酒茶等:如果是为了公司业务招待或者员工福利而购买的,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或员工福利费用进行处理;但如果是为了个人消费,则不应计入公司费用。 至于老板是否愿意自己承担这些费用,不向公司报销垫付的钱,这取决于老板的个人意愿和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如果老板决定自行承担这些费用,那么在会计处理上,这些费用就不需要计入公司的账目中。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失去将这些费用作为税前扣除的机会,因为通常只有公司支付的费用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你不做这部分的账,那么公司的财务报表将不会反映这些实际发生的费用,这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不准确。同时,你应该与老板沟通,了解他对于这些费用的处理意见,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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