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并且可以享受税基优惠。具体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适用的税率为5%(即$20\% \times 25\% = 5\%$)。
如果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那么超过部分将不再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而是按照正常的20%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具体解析如下:
1. **年应纳税所得额 $\leq 300$ 万元**:
- 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 实际适用的税率为5%。
2. **年应纳税所得额 $> 300$ 万元**:
- 300万元及以下部分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实际适用的税率为5%。
-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不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按照20%的税率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某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 前300万元部分:
- 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即$300 \times 25\% = 75$万元。
-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75 \times 20\% = 15$万元。
-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即100万元):
- 不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直接按照20%的税率计算。
-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100 \times 20\% = 20$万元。
因此,总的应纳所得税额为$15 + 20 = 35$万元。
总结:
-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内的部分享受5%的优惠税率。
-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不再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根据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并且可以享受税基优惠。具体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适用的税率为5%(即$20% × 25% = 5%$)。
如果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那么超过部分将不再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而是按照正常的20%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具体解析如下:
1. 年应纳税所得额 $\leq 300$ 万元:
- 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 实际适用的税率为5%。
2. 年应纳税所得额 $> 300$ 万元:
- 300万元及以下部分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实际适用的税率为5%。
-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不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按照20%的税率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某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 前300万元部分:
- 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即$300 × 25% = 75$万元。
-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75 × 20% = 15$万元。
-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即100万元):
- 不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直接按照20%的税率计算。
-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100 × 20% = 20$万元。
因此,总的应纳所得税额为$15 + 20 = 35$万元。
总结:
-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内的部分享受5%的优惠税率。
-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不再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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