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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为同一个法人,跟甲公司发生的业务,收到的货款也是打在...

甲乙公司为同一个法人,跟甲公司发生的业务,收到的货款也是打在甲公司,甲公司已经开出发票给了客户,但是对于老板的公司而言,实际供货方是乙公司,那么乙公司是否可以再开票给甲公司?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6月29日
回答 1
您好,根据我多年的会计经验,乙公司不能再次开票给甲公司。因为甲公司已经开出了发票给客户,这意味着甲公司已经确认了收入和增值税的缴纳。如果乙公司再次开票给甲公司,会导致重复计算收入和增值税的问题,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公司之间的交易应该通过内部调拨单或者内部结算单来处理,而不是再次开具发票。这样可以确保甲乙公司之间的交易在财务上得到正确的处理,同时避免重复计算收入和增值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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