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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独立法人独立经营,现已注销,应收款如何处理,可以打到法...

分公司独立法人独立经营,现已注销,应收款如何处理,可以打到法人个人账户么,还是打到总公司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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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分公司注销后应收款的事项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会计原则进行。首先,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注销后,其应收款项并不可以直接转入法人个人账户,这在法律上不被允许,可能会涉嫌挪用资金。其次,分公司的应收款项也不能直接转入总公司,需要进行清算程序,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具体步骤如下: 1. **清算程序**:分公司需要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 2. **编制会计凭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会计凭证,将分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资产转入总公司的应收款或银行存款账户。 3.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分公司注销,总公司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并对损益确认,在投资收益里面体现。 4. **清理往来账**: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需要清理,不能收回的计入坏账损失。 5. **结转账面**:分公司结转后账面应该全部结清,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贷方需要根据盈亏来确定。 6. **总公司账务处理**:总公司的账务实际上就是把分公司的资产负债全部转到总公司,总公司公司相应增加,分公司相应减少。 7. **接收资产**: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 总的来说,处理分公司注销后的应收款是一个严谨的会计流程,需要遵循法律和会计原则,确保所有步骤都得到适当的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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