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必须强调,所有的公司收入都应该进入公司的账户,并由公司进行管理和使用。老板直接拿走货款用于个人开支,这是不合规的。
对于你的账务处理问题,如果老板拿走的货款是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开支,那么你可以将其视为公司的现金流出,借方记为“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贷方记为“银行存款”或“现金”。
如果老板拿走的货款是用于个人消费,那么这部分应该被视为老板的分红或者薪酬。你需要在借方记为“应付股利”或“应付薪酬”,贷方记为“银行存款”或“现金”。同时,这部分分红或者薪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哪种情况,你都需要保留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审计时使用。同时,我建议你向老板解释这种做法的风险,并建议他将公司的收入和支出都通过公司的账户进行管理。
首先,我必须强调,所有的公司收入都应该进入公司的账户,并由公司进行管理和使用。老板直接拿走货款用于个人开支,这是不合规的。
对于你的账务处理问题,如果老板拿走的货款是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开支,那么你可以将其视为公司的现金流出,借方记为“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贷方记为“银行存款”或“现金”。
如果老板拿走的货款是用于个人消费,那么这部分应该被视为老板的分红或者薪酬。你需要在借方记为“应付股利”或“应付薪酬”,贷方记为“银行存款”或“现金”。同时,这部分分红或者薪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哪种情况,你都需要保留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审计时使用。同时,我建议你向老板解释这种做法的风险,并建议他将公司的收入和支出都通过公司的账户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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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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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2024年06月04日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我理解的是你想要知道关于工资发放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我们应该在工资发生的时期进行确认。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公司是在当月计提当月的工资,然后在下个月发放,那么你应该在当月做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然后在次月进行工资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然后,你提到你的公司之前的做法是在当月计提当月发放,期末无余额。这种做法在理论上是可以的,因为它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是,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压力,因为需要在短期内筹集大量的资金来支付工资。
所以,你是否需要沿用之前的做法,主要取决于你的公司的资金状况和管理需要。如果你的公司资金充足,且希望更好地匹配收入和费用,那么你可以选择继续这样做。但如果你的公司资金紧张,或者希望有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那么你可以选择在下个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总的来说,无论你选择哪种方法,都需要确保你的会计处理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并且在财务报表中真实、公正地反映你的公司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