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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加计抵减的营业外收入是否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

老师好,加计抵减的营业外收入是否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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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加计抵减的营业外收入是否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这一问题,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和实务操作,符合一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视为不征税收入。具体来说,如果营业外收入属于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那么在同时满足某些条件下,这部分收入是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 具体到加计抵减的操作,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这一过程涉及到对收入性质的认定以及相关税收优惠的申请。 总而言之,如果你提到的营业外收入符合上述财税〔2011〕70号通知的条件,则有可能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然而,这需要详细分析具体收入的性质,并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申报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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