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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要换名字,发票专用章现在公安局要收回,请问新公司名的...

老师公司要换名字,发票专用章现在公安局要收回,请问新公司名的发票现在还要重新刻吗还需要备案吗,旧公司名是实行全电发票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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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如发生变更并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可以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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