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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合同结算科目如何使用?

请问老师合同结算科目如何使用?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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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是共同类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合同结算科目下设置“合同价款结算”和“合同价款收入”两个明细科目,这两个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和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中,合同结算项目应根据“合同结算”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其中,“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余额反映尚未与客户结算但已发生履约义务以及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款项,应当根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当在“合同资产”项目中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合同负债”项目中列示。“合同结算——价款收入”科目余额反映已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款项中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合同结算——价款收入”科目的余额在“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之间加减填列。 合同结算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到应收账款、合同结算科目以及相关的税费处理。以下是基于一般业务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的合同结算会计分录示例: 收到合同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这个分录反映了企业收到客户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将其记录在应收账款中,表示应收而未收的合同金额。 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进度完成相关工作并确认收入时,应将应收账款增加,同时记录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反映合同收入的累计确认情况。如果涉及增值税,还应记录相应的销项税额。 结算价款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当企业与客户进行合同款项的结算时,无论是通过应收账款的减少还是银行存款的增加,都应相应地在合同结算——价款结算中进行记录,以反映合同价款的累计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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