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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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10月23日
✅ 这两条税源信息存在冲突,需及时处理。
❌ 问题分析:
- 第一条:申报租金 12760.55元,租赁期为 2025-09-01 至 2025-09-30(对应9月);
- 第二条:申报租金 38281.65元,租赁期为 2025-08-01 至 2025-10-31(跨8、9、10月);
👉 这两条信息在 9月所属期 重叠,导致系统重复计税或产生“租赁期不一致”提示。
---
✅ 正确做法:
您已经作废了原错误的季度申报(含3个月租金),现应仅保留按月申报的记录:
| 正确方式 | 操作建议 |
|----------|-----------|
| 删除或作废第二条(3个月租金)记录 | 系统中“申报更正及作废”功能可操作 |
| 保留第一条(9月单月) | 只申报当月租金,避免跨期 |
> ⚠️ 若未作废旧记录,可能导致:
- 9月被重复计税;
- 系统提示“租赁期与申报期不一致”;
- 后续申报异常,影响税款缴纳。
---
📌 建议立即操作:
1. 进入【申报更正及作废】功能;
2. 找到“申报租金38281.65元”的那条记录;
3. 选择“作废”或“删除”;
4. 保留只填报9月的那条(12760.55元);
5. 确保后续月份继续按月申报,不再合并填写。
---
✅ 最终结果:
- 每月申报时只填当月租金、当月租赁期;
- 不再出现跨期或重复申报;
- 避免滞纳金和系统提示错误。
如不确定是否已成功作废,建议打印申报明细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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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10月17日
城市主管网若属市政设施类,通常折旧年限为 20年;若含电气设备部分可按 10-15年 计提。具体需结合资产材质、技术标准及实际使用状况调整。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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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10月23日
是的,停租后仍需按“从价”计税。
✅ 核心原则:
房产税实行“从租”或“从价”二选一,但只要房产处于可使用状态(无论是否验收),且未被列为非经营性闲置,就必须纳税。
---
🔍 具体分析:
| 情况 | 是否计税 | 计税方式 |
|------|----------|-----------|
| 未验收但已出租 | ✔️ 需计税 | 从租(按租金收入) |
| 停租后不再出租 | ✔️ 仍需计税 | 从价(按房产原值) |
> 📌 即使房屋未验收、无产权证,只要具备使用条件并曾出租,停租后仍视为“自有房产”,必须按“从价”计税。
---
⚠️ 例外情况(可申请减免):
- 房屋长期空置、未投入使用,且能提供证明(如施工未完成、不具备交付条件等);
-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暂停计税”或“减免”;
- 但这类申请通常较严格,需实地核查,不能自行认定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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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操作流程:
1. 停租后,在系统中将“从租”信息有效期止改为停租日(如2025-12-31);
2. 12月申报时仅填报“从价”部分;
3. 若后续长期不使用,可提交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申请暂停计税。
---
💡 总结:
> ❌ 停租 ≠ 免税
> ✅ 停租后仍要按“从价”计税,除非符合特殊减免条件并经税务局批准。
建议尽快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避免后期被追缴或加收滞纳金。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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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10月23日
✅ 未验收但已出租的房屋,仍需从租计税,不适用“从价”计税。
房产税从租计税的依据是实际出租行为和租金收入,与是否验收无关。只要发生租赁并收取租金,就必须按“从租”方式申报。
---
🚫 不能以“未验收”为由免除房产税,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偷税或少缴。
> 💡 正确做法:
- 若房屋已出租,无论是否验收,都应按“从租”计税;
- 租金已收到即产生纳税义务,不得拖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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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租后如何处理?
# ✅ 如果12月停租且不再收取租金:
1. 在系统中操作时间点:
- 应在12月申报前或申报时,将该房产的“从租”信息作废或终止。
- 不必等到1月申报12月税才处理,建议在12月申报时同步完成变更。
2. 操作方式:
- 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找到该条记录;
- 删除或修改有效期止为 2025-12-31(即停租日);
- 或在“应税明细”中作废当期从租申报;
- 系统自动切换为从价计税,若房产未再出租,则从价部分继续生效。
3. 12月申报时:
- 若已停租,不再填报从租信息;
- 只申报“从价”部分(按房产原值计税),即使空置也需申报;
- 若税务机关允许,可申请暂停从价计税(如非经营性闲置,需提供证明),但一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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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
- 房屋未验收 ≠ 免税;
- 停租≠免征,只是计税方式变更;
- 从租→从价转换需及时在系统中体现,避免重复计税或漏报。
> ✅ 最佳做法:在12月申报时,将从租信息有效期止改为2025-12-31,并仅申报从价部分。若后续长期空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可申请减免或调整计税方式。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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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10月23日
✅ 您当前填写的从租信息是正确的:
- 出租面积、申报期(2025-09-01 至 2025-09-30)、租金收入(10,000.00)均按月申报,符合“按月计税、分月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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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申报10月所属期时怎么填?
是的,继续按月填:
- 申报期起止填:2025-10-01 至 2025-10-30
- 租金收入填当月应税金额(如1万元)
> ❗ 不要将多个月份合并填报,避免系统提示“租赁期与申报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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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停租后是否还产生房产税?
会!但需及时变更计税方式:
| 情况 | 是否计税 | 处理方式 |
|------|----------|-----------|
| 停租前已出租 | 已按“从租”计税,正常申报至停租前一个月 | ✔️ |
| 停租后不再出租 | 转为“从价”计税(按房产原值) | ✅ 必须变更 |
---
🔧 停租后的处理步骤:
1. 停止从租申报:
- 在12月申报时,不再新增从租信息;
- 或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删除或作废该条记录(视系统支持情况);
2. 更新从价信息:
- 确保“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有效期止日期修改为 2025-11-30(即最后出租日),后续不再出租则可延长至产权终止日;
- 若停租后房产闲置,仍需按“从价”计税,系统会自动依据房产原值计算税款;
3. 12月申报时:
- 只填报“从价”部分,不填“从租”;
- 若房产未再出租,仍需申报从价税款。
---
📌 总结:
- ✅ 每月申报从租时,只填当月租金、当月申报期;
- ✅ 停租后立即停止从租申报,改为按“从价”计税;
- ✅ 停租后房产仍需纳税,除非房产处于非经营性且符合减免条件(如空置不计税一般不成立,需咨询当地)。
> 💡 建议:停租后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状态变更,避免误判。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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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10月17日
办理备案后,员工持续任职且缴社保可按月抵扣;政策上限一般为3年,期间无需逐月对接人社,但需确保信息真实有效。部分地区可能抽查用工情况,建议定期核验数据。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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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10月23日
您当前的情况存在以下问题,需及时调整:
1. 从价与从租有效期不一致:系统提示“从价”和“从租”有效期起止不匹配,是因为从价信息中已分段设置(8.1-9.30 和 10.1-2099),而从租信息仍保留旧数据或未同步。
2. 申报期与租赁期重叠导致重复计税:原从租申报将8-10月租金合并填报,造成8月、9月分别产生税款,且8月已申报产生滞纳金。
✅ 处理建议如下:
- 保留现有从价信息:目前从价的两个时间段(8.1-9.30 和 10.1-2099)是合理的,代表房产从8月开始出租,10月后继续使用,可以保留。
- 从租信息必须重新填写:
- 删除原错误的从租申报;
- 新增一条从租信息,申报期起止填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 填报租金金额为 当月应税租金(如季度租金3万元 ÷ 3 = 1万元);
- 若后续月份继续出租,可再新增10月及以后的申报记录。
📌 关键点:
- 不要将整个季度租金一次性填在9月申报;
- 每个月按所属期分别申报,避免跨期重复;
- “从租”申报期应与“从价”有效期对应,防止系统提示冲突。
👉 建议:先作废9月申报,再按上述方式重新填写从租信息,确保申报期与实际租赁时间一致。如有疑问,携带合同、收款凭证前往税务大厅现场处理更稳妥。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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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10月23日
无需终止原税源信息,直接在“应税明细”中将申报期起止调整为9月,租金按实际所属期(9月)填报即可,系统会自动关联新申报期并避免重复计税。若涉及租赁原值或面积变化,同步更新对应字段。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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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10月17日
充值时:借“其他货币资金—小程序账户”1万,贷“银行存款”1万;支付居民款:借“原材料—废品”9000,贷“其他货币资金—小程序账户”9000;入库分拣不影响分录,销售时按类别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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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10月17日
给居民的钱属于采购成本,应计入废品的入账价值。回收时按支付金额借记“原材料—废品”,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后续销售时再结转这部分成本。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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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
10月11日
方案可行。先将历史预收转入“其他货币资金-抖音账户”;后续平台扣费时直接借记销售费用、贷记该科目,实现收支清晰匹配。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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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
10月11日
需追溯调整:将原挂预收账款的平台代扣部分转入“销售费用”,同步冲减预收余额;涉及以前年度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确保期初数准确。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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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
10月11日
不可行。预收账款用于未实现的收入义务,而平台已实际扣费属于费用性质。应通过“销售费用”与“其他应收款”配比核算,确保收支分离、匹配业务实质。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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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09月28日
税务上,无论是否签劳动合同,只要支付工资达到起征点(5000元/月),就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未签合同可能触发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双倍工资赔偿风险。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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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
10月11日
应增设“其他应收款——平台代扣款”科目过渡。收款时借记银行、贷记A公司;确认收入时借记A公司、贷记收入;同步补记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其他应收款冲回代扣部分。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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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
10月11日
借记“销售费用——快递费/服务费”,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实际被扣款账户)。平台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的费用,按净额到账处理即可。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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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
10月11日
这种情况属于正常差异,只要按权责发生制分别核算即可。收入按用户实付+补贴全额确认;银行实收金额体现净额结算,差额作为费用处理,两者本质是毛流与净流的区别,不影响账务准确性。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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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10月23日
房产取得时间按实际权属转移日期填写(如合同签订日),与申报期无关。9月申报时,有效期起应填9月1日,确保与8月所属期无重叠,避免重复计税。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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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10月23日
9月所属期作废后重新申报时,注意核对计税周期与金额,确保不与8月已申报部分重叠。若系统提示重复,需人工调整所属期或拆分租金收入对应的税款归属月份。建议携带合同、收款记录等材料向税务大厅说明情况,由工作人员协助处理跨期申报衔接问题。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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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10月23日
已提交的房产税申报信息原则上不能直接作废,但部分内容可申请更正。建议携带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信息修正手续,具体能否更改及流程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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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10月23日
通常无法直接通过网上系统申请减免滞纳金。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合同、收款凭证等资料),人工审核后决定是否减免,线上仅支持补缴欠税及滞纳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