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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印花税购销合同是按(销售收入十原材料)计税,以前是销售收...

请问印花税购销合同是按(销售收入十原材料)计税,以前是销售收入的?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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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印花税核心原则是:以应税凭证(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所载的金额、费用、收入或者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 关键点: 是否含增值税? 这是实务中非常关键的问题。 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中列明了增值税税款: 则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含增值税列明的部分)。即,按不含税金额计税。 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中未列明增值税税款: 则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含税金额)。即,需要按含税金额全额计税。 不同合同类型的“金额”具体指什么? 例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金额是否计入需看合同约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租金总额);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技术合同按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研发费用不作为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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