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员提出的“未分配利润太大了,怎样可以减少?不交税的情况下”的问题,我会给出以下建议:
### 一、内部调整消化
1. 坏账处理:仔细盘点公司应收账款,对于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做坏账处理,直接冲减未分配利润。但需注意,坏账的确认要有充分依据,如对方破产、吊销等,避免税务风险。
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检查前期账务,若有漏记成本费用等情况,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补记,减少未分配利润。比如发现上年一笔应计未计的折旧,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累计折旧”,再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3. 提取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不再提取),以及根据自身情况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这可直接减少未分配利润账面金额,且盈余公积后续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等。
4. 投资亏损利用:若公司有对外投资项目,关注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若出现亏损甚至倒闭,及时确认投资损失,降低未分配利润。不过投资布局需提前规划,确保符合商业逻辑。
### 二、利润再分配与用途拓展
1. 转为实收资本: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提下,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但需注意,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视同分红,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企业股东(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利润再投资:把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生产、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一方面延迟分红时间,避免立即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可抵减利润,降低未来税负。但要确保投资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求,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投资”。
###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与特殊操作
1. 特定企业政策:若企业属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利用相关税收优惠,如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利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 股权激励计划:将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个人股东行权时按“工资薪金”计税(可能适用递延纳税政策),企业层面无需立即代扣个税,但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3. 个体户业务分流:在可申请核定征收的税收园区成立个体户,通过合理业务安排,将公司部分业务分流给个体户,将公司利润转化为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享受核定优惠,降低税负。
### 四、股东结构与分红筹划
1. 引入法人股东:考虑引入法人股东(居民企业),向其发放现金股利,根据税法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可避免分红环节的企业所得税。
2. 工资薪金平衡:在考虑综合税负情况下,给自然人股东多发工资,合理利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相比直接分红(20%税率)可能更划算,但要注意合理性,避免被税务稽查。
总之,减少未分配利润且不交税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财务准则,同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操作。
对于学员提出的“未分配利润太大了,怎样可以减少?不交税的情况下”的问题,我会给出以下建议:
一、内部调整消化
1. 坏账处理:仔细盘点公司应收账款,对于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做坏账处理,直接冲减未分配利润。但需注意,坏账的确认要有充分依据,如对方破产、吊销等,避免税务风险。
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检查前期账务,若有漏记成本费用等情况,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补记,减少未分配利润。比如发现上年一笔应计未计的折旧,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累计折旧”,再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3. 提取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不再提取),以及根据自身情况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这可直接减少未分配利润账面金额,且盈余公积后续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等。
4. 投资亏损利用:若公司有对外投资项目,关注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若出现亏损甚至倒闭,及时确认投资损失,降低未分配利润。不过投资布局需提前规划,确保符合商业逻辑。
二、利润再分配与用途拓展
1. 转为实收资本: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提下,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但需注意,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视同分红,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企业股东(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利润再投资:把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生产、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一方面延迟分红时间,避免立即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可抵减利润,降低未来税负。但要确保投资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求,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投资”。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与特殊操作
1. 特定企业政策:若企业属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利用相关税收优惠,如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利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 股权激励计划:将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个人股东行权时按“工资薪金”计税(可能适用递延纳税政策),企业层面无需立即代扣个税,但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3. 个体户业务分流:在可申请核定征收的税收园区成立个体户,通过合理业务安排,将公司部分业务分流给个体户,将公司利润转化为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享受核定优惠,降低税负。
四、股东结构与分红筹划
1. 引入法人股东:考虑引入法人股东(居民企业),向其发放现金股利,根据税法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可避免分红环节的企业所得税。
2. 工资薪金平衡:在考虑综合税负情况下,给自然人股东多发工资,合理利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相比直接分红(20%税率)可能更划算,但要注意合理性,避免被税务稽查。
总之,减少未分配利润且不交税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财务准则,同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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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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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2025年06月23日
往来款和借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某些情况下,往来款可能会被视为借款。下面我来详细解答你的问题:
1. 往来款是否算借款
- 往来款不等同于借款:往来款是企业日常交易的资金往来,性质多样,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而借款是指一方借钱给另一方,形成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 认定往来款为借款的条件:要认定往来款为借款,需要证明有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通常需要有借条、合同,或聊天记录、邮件等能体现双方借贷意愿的证据。如果仅有资金往来,但无其他证据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则不能简单地将往来款认定为借款。
2. 集团内关联公司间借款所需条件
-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 合同签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也应遵循这一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
- 避免无效合同情形:要特别注意避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所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 符合税务规定
- 增值税方面:满足“统借统贷”条件的,收取的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税;集团内企业(含企业集团)无偿资金借贷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方面:关联方借款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借款利率、借款金额等应与非关联方的交易相似,防止通过借款转移利润,规避税收。
- 满足特定条件
- 统借统还业务条件: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3. 集团内关联公司间借款合同模板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集团内关联公司间借款合同模板示例:
```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出借方公司名称]
地址:[出借方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出借方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方):[借款方公司名称]
地址:[借款方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借款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同意接受该借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
1.1 借款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大写:[大写金额])。
1.2 借款用途:[明确借款的具体用途,如用于企业经营周转等]。
第二条 借款期限
2.1 借款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2.2 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有约定利息)。
第三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
3.1 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X]%(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在借款期限内按[具体计息方式,如按月/按季/按年]计息。
3.2 利息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如每月/每季/每年支付一次,或在借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支付]。
第四条 还款方式
4.1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还款方式,如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
4.2 还款账户:乙方应将还款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甲方收款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银行账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应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
- 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资金。
- 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应配合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还款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3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出借方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出借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借款方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借款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
4. 是否可以不做合同
- 不建议不做合同:虽然在一些非正式或小额的往来款中,可能没有明确的借款合同,但从法律和财务规范的角度来看,对于集团内关联公司间的借款,签订合同是非常必要的。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如果没有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难以界定,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总之,集团内关联公司间借款需谨慎处理,确保合法合规并签订书面合同。这样既能保障双方权益,又能避免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