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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个人补份怎么知道用其他应付还是其他应收款

缴纳个人补份怎么知道用其他应付还是其他应收款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02日
回答 1
竹子老师
竹子老师 回答于06月02日
金牌答疑老师
作为一名资深会计,我来给你详细讲讲缴纳个人部分社保时,“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选用区别: ### 1. 先交社保,后发工资(用“其他应收款”) - 场景:企业先为员工垫付了社保个人部分,后续通过扣工资收回。 - 会计分录: - 缴纳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员工(个人社保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 - 发工资时扣回: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XX员工(个人社保部分)` - 原理:企业先替员工支付了个人社保,相当于对员工形成债权,需通过“其他应收款”记录垫付资金。 --- ### 2. 先发工资,后交社保(用“其他应付款”) - 场景:企业先发放工资(未扣社保个人部分),后期统一缴纳社保时再从员工工资中补扣。 - 会计分录: - 发工资时(未扣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 缴纳社保时补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机构(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 原理:企业尚未扣除员工工资,但需向社保机构缴纳个人部分,形成对员工的负债,因此用“其他应付款”过渡。 --- ### 3. 关键区别总结 | 科目 | 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付款 | |----------------|------------------------------------|------------------------------------| | 使用场景 | 企业先垫付,后从工资中扣回 | 企业先发工资,后补扣并缴纳 | | 资金流向 | 企业→社保机构→员工(垫付后收回) | 企业→员工→社保机构(补扣后支付) | | 债务关系 | 企业对员工享有债权(员工欠企业) | 企业对员工承担债务(企业欠员工) | --- ### 4. 实务建议 - 优先使用“应付职工薪酬”:根据会计准则,个人社保部分属于职工薪酬范畴,理想情况下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详见[参考资料5^])。例如: -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 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 - 若工资已发且需补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补扣部分)` - 简化处理:小企业若未细分科目,可按“先交后扣用应收,先扣后交用应付”原则操作,但需在账务中明确备注,避免混淆。 --- ### 5. 常见误区提醒 - 误区1:直接将个人社保挂“其他应付款”。 纠正:只有先发工资、后补扣时才用“其他应付款”,否则可能掩盖企业垫资的事实。 - 误区2:混淆“应付职工薪酬”与“其他”科目。 纠正:个人社保本质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优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更合规(参考[会计准则要求^5^])。 --- 总结:根据资金流转顺序选择科目,核心是明确企业与员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操作中,建议结合企业规模和财务规范性选择明细科目,确保逻辑清晰、便于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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