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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贷款给企业用,企业给还利息。往来做进财务费用,所得税...

个人名义贷款给企业用,企业给还利息。往来做进财务费用,所得税汇算中已做调增处理,不想调整往来了,因为往来已平。账务直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对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11日
回答 1
小智老师
小智老师 回答于05月11日
金牌答疑老师
学员啊,这事儿可不能这么简单处理。 你想想,个人名义贷款给企业用,这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在会计处理上得清晰反映这种经济实质。之前把利息收支放在往来科目里做进财务费用,本身就不太规范。 虽然你在所得税汇算时做了调增处理,但账务调整不能只考虑税务这一方面。直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未分配利润,这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利润,但忽略了对相应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原来计入往来科目的利息部分进行调整,将属于企业的利息支出或收入,按照实际的借贷关系,调整到合适的科目,比如“财务费用”或者“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等相关科目。同时,对于涉及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要详细梳理清楚,确保调整后的账务既能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又能满足税务和会计法规的要求。 而且,这种调整最好要有充分的依据和说明,以便日后审计或者检查时能够清晰地解释调整的原因和过程。不然,随便调整账务,很容易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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