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一个季度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即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免征增值税。这一免税政策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所有应税销售额的总和,包括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销售额。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在一个季度内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这两类发票的销售额总和没有超过30万元,那么您的公司仍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总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仍需要按照1%的税率计算税款,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则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根据现行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一个季度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即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免征增值税。这一免税政策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所有应税销售额的总和,包括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销售额。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在一个季度内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这两类发票的销售额总和没有超过30万元,那么您的公司仍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总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仍需要按照1%的税率计算税款,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则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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