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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关于劳动合同里面的使用期,和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员工在...

老师关于劳动合同里面的使用期,和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员工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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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辞退员工的情形,以及员工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公司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1. 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辞退员工的情形 - 过失性辞退: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等。 - 非过失性辞退: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且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 经济性裁员:如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转产或技术革新需裁减人员等。 3. 员工可向劳动局投诉公司的情形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 - 侵犯劳动权益:如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强迫加班等。 - 其他违法行为: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总的来说,员工在这些情形下,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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