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这种暂扣工资的会计分录时,要遵循一般的会计原则,即先计提再发放。所以,当工资被暂扣时,应当做如下分录:
首先,根据工资表上注明的总额计提工资,具体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工资”,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然后,对于暂扣的部分,需要做以下两个步骤的分录:
1. 对于已经确定要缓缓再发的暂扣部分,应做调整分录,即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表示这部分工资虽然计提了但还未实际支付。
2. 对于剩余确实需要支付的部分,应在实发时做分录,即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表示工资的实际支付。
具体的金额数值需根据实际的工资表和公司的会计政策来确定。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也确保了工资的正确计提和发放。
在处理这种暂扣工资的会计分录时,要遵循一般的会计原则,即先计提再发放。所以,当工资被暂扣时,应当做如下分录:
首先,根据工资表上注明的总额计提工资,具体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工资”,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然后,对于暂扣的部分,需要做以下两个步骤的分录:
1. 对于已经确定要缓缓再发的暂扣部分,应做调整分录,即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表示这部分工资虽然计提了但还未实际支付。
2. 对于剩余确实需要支付的部分,应在实发时做分录,即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表示工资的实际支付。
具体的金额数值需根据实际的工资表和公司的会计政策来确定。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也确保了工资的正确计提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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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回复
淼淼老师
2024年08月02日
是的,您应该选择“劳务报酬”项目进行申报,而不是“工资薪金”。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区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很重要。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两位员工(暑假工和客房大姐)提供给公司的是短期、临时性的劳务,并不是长期、固定的雇佣关系。因此,他们的收入被视为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
在处理税务申报时,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属于临时性劳务,按照国家税法,这类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进行税务申报。如果这两位员工的当月总收入(包括所有来源的收入)超过5000元的个人免征额,那么需要对超出部分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如果他们除了从您公司获得的劳务费外没有其他收入,并且每月的劳务费低于5000元,那么他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确保在会计记录和税务申报中准确反映这些收入的性质非常重要。这不仅有助于保持账务的清晰,也确保遵守适用的税法规定。
曦月老师
回复
淼淼老师
2024年08月02日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两位员工都是为公司提供了劳务,因此他们的收入应该被视为劳务费。在申报税务时,应该选择“劳务报酬”项目进行申报。
至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需要根据他们当月的总收入以及当地的税法规定来判断。如果他们当月的总收入低于5000元,那么他们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他们当月的总收入高于5000元,那么超出部分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