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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租了个人的房屋办公,合同上是两个人(夫妻)的名字,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个的名字(老公),婚后共同财产,代开出来的房屋租赁发票是他老婆的名字,付款给他老公了,发票可以正常用不调增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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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是有一定的复杂性的,但我会尽力为你解释清楚。首先,我们要明白的是,无论是谁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只要是婚后的共同财产,法律上都会视为共同所有。至于你提到的租金支付给他老公,而发票是他老婆的名字,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去开具,并且需要提供房主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应该确保所有的文件和信息都是齐全的,包括他老公和老婆的身份证明以及他们的结婚证,以证明这是婚后的共同财产。 另外,关于发票的问题,如果是代开的房租发票,涉及到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都需要你们事先了解清楚,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总的来说,这种情况下的发票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不需要进行调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操作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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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常见,也颇有些复杂。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呢,房屋出租的发票应当由出租方提供,而不是承租方。在你的情况里,虽然合同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房产证只有老公的名字,这也是有效的,因为婚后的共同财产呢,无论写谁的名字都算作是共同的。 而关于你担心的发票问题,实际上,谁去开发票并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虽然你付款给了他老公,但发票是他老婆开的,这并不会对发票的使用产生什么影响,因此,不必调增。 总的来说,你的操作没有什么问题,这个发票可以放心使用。不过,我建议你在以后的租赁过程中,尽可能让合同、房产证和开发票的主体保持一致,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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