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预收款预交增值税申报时属期按以下方式填写:
### 一般纳税人
1. 预缴时: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预缴时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此表无需填写属期,主要是记录预缴的税款信息,包括预缴的增值税额、预缴地点等。
2. 申报时:一般纳税人应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等相关申报资料。在主表及附列资料中进行相应填写,主表第88行“纳税检查调整的税款”栏次,应填写本月发生的预缴税额,同时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中填写预缴的税款金额,该行第1列“期初余额”和第4列“期末余额”反映的是累计预缴的税款情况,属期与正常申报所属期一致,即按月或按季申报。
### 小规模纳税人
1. 预缴时: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同样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不涉及属期填写。
2. 申报时: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申报,在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将预缴的税款在相应的栏次进行抵减。申报表的属期为季度,如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等,在对应的季度申报表中准确反映预缴情况,确保预缴税款能在本季度的应纳税额中正确抵减。
建筑行业预收款预交增值税申报时属期按以下方式填写:
一般纳税人
1. 预缴时: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预缴时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此表无需填写属期,主要是记录预缴的税款信息,包括预缴的增值税额、预缴地点等。
2. 申报时:一般纳税人应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等相关申报资料。在主表及附列资料中进行相应填写,主表第88行“纳税检查调整的税款”栏次,应填写本月发生的预缴税额,同时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中填写预缴的税款金额,该行第1列“期初余额”和第4列“期末余额”反映的是累计预缴的税款情况,属期与正常申报所属期一致,即按月或按季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
1. 预缴时: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同样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不涉及属期填写。
2. 申报时: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申报,在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将预缴的税款在相应的栏次进行抵减。申报表的属期为季度,如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等,在对应的季度申报表中准确反映预缴情况,确保预缴税款能在本季度的应纳税额中正确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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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回复
希文老师
2025年06月16日
在填写个税申报表时,“本期收入”和“专项扣除”是两个重要且容易混淆的部分。以下是一个老会计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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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填写“本期收入”?
1. 定义与范围
“本期收入”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或特定期间)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等。具体到工资薪金部分,需注意以下几点:
- 应发工资:即税前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与任职相关的收入。
- 实发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后的到手收入,不直接用于个税申报。个税申报以“应发工资”为基础,减去法定扣除项后计算税额。
2. 常见错误
- ❌ 直接填“实发工资”(需填应发工资)。
- ❌ 漏填奖金、补贴等收入(如年终奖、交通补贴等)。
- ❌ 将免税收入(如差旅补助、独生子女补贴)计入应税收入。
3. 填写示例
若某员工月工资为8000元,包含岗位津贴1000元、交通补贴500元,则“本期收入”应填:
8000(基本工资) + 1000(津贴) + 500(补贴) = 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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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填写“专项扣除”?
1. 定义与范围
“专项扣除”是指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税法明确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
2. 填写方式
- 通过扣缴义务人(单位)申报:
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从“应发工资”中代扣三险一金,并在个税申报表中自动填入“专项扣除”栏。例如: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800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200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50元
-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1000元
合计专项扣除 = 800 + 200 + 50 + 1000 = 2050元
- 自行申报(极少情况):
若单位未代扣或需要补报,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补充信息。
3. 注意事项
- ✅ 仅限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不计入。
- ✅ 需与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一致,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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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问题解答
1. 补充医疗保险、佣金是否需要计入“本期收入”?
- 补充医疗保险:若属于商业保险,且不属于税优型产品,需并入“本期收入”计税;若为税优型(如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保),可享受税收优惠。
- 支付个人佣金:若与任职相关(如销售提成),需计入“本期收入”;若与任职无关(如外部兼职佣金),需按“劳务报酬”单独计税。
2. “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的区别?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强制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六项,自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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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 本期收入:填应发工资总额(含奖金、补贴等),不含免税项目。
- 专项扣除:填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单位代扣后自动申报。
建议:每月核对工资条与个税申报数据,确保“应发工资”“专项扣除”与实际一致。如有复杂收入(如多处工资、股权激励等),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使用个税APP进行汇算清缴。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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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2025年05月16日
我来给你说说这事儿。
补充医疗保险,一般来说,如果是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员工缴纳的,那通常不需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税。但要是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个人缴付这部分保险,那超过的部分就得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了。
还有支付个人佣金这块,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这个佣金是和个人任职或者受雇相关的,比如是员工因为完成了某项工作任务或者销售业绩达标而获得的公司支付的佣金,那这佣金就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得并入工资薪金,合并计入本期收入来交个税。
不过啊,税务方面的事儿有时候挺复杂的,不同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你要是遇到具体的事儿,最好再仔细看看相关政策规定,或者问问当地税务机关,这样心里也更踏实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