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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信息系统

更新时间:2020-08-24 浏览量:10003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缴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于2021年12月1日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并定于2021年11月20日零时至2021年11月30日24时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2021年11月20日零时起,税务部门暂停办理我省所有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二、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及时间安排(一)自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税务部门启用新系统并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二)系统上线后,用人单位主要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原线上、线下渠道保持不变。(三)系统上线后,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学校等代收(协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线下渠道保持不变,已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继续通过商业银行代扣方式缴费,原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代扣协议继续有效,请缴费人将费款及时、足额存入签约账户,并关注缴费扣款结果。(四)系统上线后,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便捷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相关入口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2、3),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行、安徽农金(包括全省83家商行,详见附件4)、邮储银行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三、注意事项(一)系统上线初期,请广大缴费人尽量通过...
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工作安排,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税务总局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本次系统整合工作,坚持为民便民,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导向,大幅简并优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为明确上述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二、《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一)《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由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没有电子信息,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是否还需要提前进行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答:不需要。《公告》施行前,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等退(免)税申报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无法按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需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期前,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收齐电子信息后再申报出口退(免)税。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公告》施行后,对于因退(免)税申报凭证没有电子信息,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
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税务总局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本次系统整合工作,坚持为民便民,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导向,大幅简并优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一)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二)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二、简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一)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广州地区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信息系统服务条款
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州地区报名信息系统服务条款   报名人员必须仔细阅读以下各项说明,同意以下各项规定以后,才能填报。   填报则视同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4月15——4月30日(4月16-17日及4月24日除外)。   1、广州地区报名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只接受符合2011年度已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成功报名的考生。   2、考生填报前请先详细阅读本系统服务条款、网上支付介绍、常见问题解答。   3、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人员统一实行全国网上报名,本系统相结合,各考区自行组织现场资格审核、缴费确认的方式。   (1)考生在本系统填写的资料需真实无误,不得填写虚假资料。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考办”)将对考生资料保密,不得用于考试相关以外的用途。   (2)本系统提供短信订阅、辅导资料征订、确认点及确认时间选择。   (3)已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成功报名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凭身份证号登陆本系统。   (4)为保证现场确认秩序,报名成功的人员务必在自行选取的确认点及确认时间内前往办理确认手续。   (5)广州考办将提供短信发送有偿服务,内容包括信息登记通过,领取书籍,考前辅导信息,准考证打印提醒,考试时间提醒,成绩通知等,广州考办对考生电话保密,不得用于考试相关以外的用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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