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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0-08-24 浏览量:10039
原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也,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教资备考刻不容缓,希望所有报考教资考试的考生都能学有所成,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原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问题的解答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教师定义)本法所称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职责使命)教师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崇高使命。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坚持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地方各...
征求意见稿,教师法修订草案,从事教师工作要定期注册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也,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教资备考刻不容缓,希望所有报考教资考试的考生都能学有所成,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征求意见稿,教师法修订草案,从事教师工作要定期注册问题的解答吧。  教育部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讨论,特别是那些从事教师行业或准备从事教师行业的人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有关定期注册的问题。  之前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面向的对象是针对教师入职后,也就是在编在岗的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最新教师法草案的规定是:  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在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从教的教师,由学校出具意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学校进行注册;在其他教育机构中从教的教师,由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失效,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总的来说,除了在编在岗的教师人员需要定期注册,在培训机构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也要定期注册,否则不能从事教育工作。关于小伙伴们提问的问题老师已经解答完毕,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也希望所有学员在牛账网学有所成,关注牛账网即可了解更多有关教资考试内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审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1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进入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字样。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qiuying@mof.gov.cn。附件下载: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          打工人,不是在打工就是在打工的路上,因为打工耗尽所有时间,想找机会咸鱼翻身,却总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得偿所愿,现牛账网推出打工人学习方案,想在搬砖之余悄悄拔尖吗?想在平平无奇的生活中一鸣惊人吗?赶快来牛账网学习吧,上述所愿皆会有所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沈玉凯 王玥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联系电话:010-61965106 010-68552542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附件下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pdf《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打工人,不是在打工就是在打工的路上,因为打工耗尽所有时间,想找机会咸鱼翻身,却总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得偿所愿,现牛账网推出打工人学习方案,想在搬砖之余悄悄拔尖吗?想在平平无奇的生活中一鸣惊人吗?赶快来牛账网学习吧,上述所愿皆会有所成。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行装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和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赵劼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电话:010-61965108(带传真)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附件下载: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打工人,不是在打工就是在打工的路上,因为打工耗尽所有时间,想找机会咸鱼翻身,却总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得偿所愿,现牛账网推出打工人学习方案,想在搬砖之余悄悄拔尖吗?想在平平无奇的生活中一鸣惊人吗?赶快来牛账网学习吧,上述所愿皆会有所成。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