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是( )。①出具警示函。②责令改正。③责令定期报告。④监管谈话。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⑥责令参加培训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692 时间:2024-07-17
【单项选择题】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是( )。①出具警示函。②责令改正。③责令定期报告。④监管谈话。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⑥责令参加培训
A、①②④⑤
B、①③④⑥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④⑤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违反合规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参见教材P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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