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四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牛账网 作者:南北老师 阅读人数:17607 时间:2020-03-10


众所周知,中级会计考试是很多会计人员需要经历的考试之一,其中保险法的四个基本原则,是中级经济法的考点之一!下面来简单介绍下保险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如字面意思,就是需要诚实守信!是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保险活动当事人需要向对方准确并且全面告知与保险相关的事实情况!这一原则也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一种法律约束!违背最大诚信原则时,保险人可以请求确定合同解除或无效!保险人的不诚信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某种权益,能享受到的财务利益!举个例子,财产保险的保险标遭到不幸事件,从而导致某人发生财物损失,那么他对于财物损失的财产,就具有保险利益!
三、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只有在遭受已经约定的保险危险所造成的损失,才可以获得赔偿!遭受保险危险但是没有损失,和遭受没有约定的损失,都不属于赔偿范围!
四:近因原则: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约定造成保险事故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保险公司因此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
本次牛账网对于保险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的解释就到这里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关注牛账网,有专业老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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