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民法典》合同编制度规定的是()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9816 时间:2025-09-18
【单项选择题】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民法典》合同编制度规定的是()
A、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C、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答案】B
【解析】债权人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里无需债务人同意。
宣父犹能畏后生,丈夫未可轻年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虽然有些苛刻,但是带来的好处确是受益匪浅的,不仅是专业知识的升华,更使得职场道路更加平坦宽阔,为了帮助中级考生们更高几率的通过中级考试,牛账网特意为大家准备了海量中级考试干货资料,具体如下:
资料二:中级会计实务各章节分录汇总
资料三:中级会计《经济法》数字考点汇总
资料四:中级会计《财务管理》必备公式
最后提醒各位:想千万次不如行动一次(去听课>>)!与其被别人卷,还不如卷别人!快来开始学习!!!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