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不安抗辩权。()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3811 时间:2025-05-01


【判断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不安抗辩权。()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本题中的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本题中的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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