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前预测—合同履行
来源:牛账网 作者:万万老师 阅读人数:18392 时间:2019-09-02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前合同履行押题。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再有几天就要开始了,对于即将参加考试的同学来说,最后几天是非常重要的。牛账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批《中级经济法》-合同履行考前预测,请大家考前刷一刷,万一一不小心预测 了呢?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情形不包括()。
A、放弃未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拍卖优良资产
D、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选项C:拍卖优良资产是债务人的合法选择,并不一定会减少债务人财产,危及债权人的债权;但是,如果债务人将优良资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则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给付请求权的有()。
A、劳动报酬
B、养老金
C、退休金
D、安置费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A、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债权
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合法”(选项C)。(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选项A)。(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选项B)。(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选项D)。
4、赠与合同是一种双务、无偿合同。()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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