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2061 时间:2024-04-05
【单项选择题】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副经理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4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答案】D
【解析】(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副经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能是4年);(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但监事任期法定为3年(不能是2年);(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时,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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